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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规划前,是否需要先做“可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05        浏览次数:326        返回列表

做规划前到底要不要编制“可研报告”,很多客户在和我们北京至道规划院前期接洽时,都咨询过这个问题。

1、先给个肯定回复:99%情况下,是不需要编制的!!

为什么呢?因为投资项目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大类,从法理角度只有“政府投资型”、要走“审批”程序的项目才需要做“可行性研究报告”;

而文旅类项目一般都是社会投资型、且不属于限制类产业,因此都只需走“备案”程序。参见图示:

2、那为什么有的地方政府还是要求投资商对备案型项目做“可研报告”?

一言以蔽之: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惯性思维!

很多投资商的文旅项目,明明属于备案类,但是地方官员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要人家先做个“可研报告”。主要是因为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惯性造成的,

但其实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早已经明确:“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也就是说,只要你不用国家财政的钱,是你自己钱投资,那么市场盈亏前景如何,由企业自主决策,不再存在所谓对政府的“可行性”的报告了。

3、当某些政府官员不懂行“逼你”做可研报告时,投资商怎么办?

这种现实情况是存在的,北京至道规划院遇到过不少,也曾经多次居中协调过。往往分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遇上开明官员,一点就通自觉纠正过时行政意识,不再要求投资人花冤枉钱编制可研报告;

第二种情况是:遇上一条筋官员,这时投资商往往只能是“花钱消灾”心态,花最少的钱做一个装样子的文本,迎合某官员;

第三种情况则比较复杂:有的地方官员也知道改革后的新政策不必做。但从市场风险评估角度,某些官员会“好心”提醒企业编个可研报告。殊不知虽然好心,但从技术角度不对。因为像房地产、景区这类空间型项目的决策,“可研报告”的技术类型是不适合的,“策划规划”类技术类型才是最适合的。

第四种情况,政府开明不管了,但项目在申请贷款时,有的银行要求出局“可行性研究报告”。这和第三种情况类似,都是对技术的“好心”误解。不过银行是企业不是政府,它这样做有它的市场自由权利,你无法说涉及政策违规问题。因此也只能配合做了!(不过就是多花了一笔冤枉钱,因为后续的“规划”也完全能评估银行的风险问题)

总之:

对于地产、景区这类空间型项目,“策划规划”不仅能解决空间布局、项目落地、设计创意问题;也包含决策定位、成本估算、市场前景等。“即,可研报告”能解决的“规划”都能解决,“可研报告”不足的也“规划”能有效弥补。

补充注意,一些大型文旅项目,策划规划不可能一步到位。那么在前期,做“概念性规划”是比较适当的,概念性规划也能解决空间型项目的市场前景可行不可行、空间吸引力到位不到位,等切实风险问题。